首 页 | 工作动态 | 领导讲话(批示) | 实施方案 | 工作简报 | 文件通知 | 经验交流 | 表扬台 | 曝光台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专题信息>>萍乡市机关效能建设专题>>"百千万"测评活动
 
萍乡市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实施方案
2012/05/14       来源:
   

                                                   萍效能办字〔2012〕9号
  
                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现将《萍乡市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萍乡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
  
  
                            萍乡市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萍乡市开展“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省效能办《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赣效能办字〔2012〕9号),现就2012年在全市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强化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督促各测评对象及其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干部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以一流的干部作风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以作风整治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监测系统及测评对象
  (一)重点监测系统
  1.行政执法类:公安(包括消防、交警)、交通运输(包括运管)、公路管理、林业、环保、国土资源、人口计生、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监、煤管、烟草、城管执法,共17个单位。
  2.综合管理类:发改、财政、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信(含中小企业)、教育、卫生、科技、人社、水务、建设、房管、规划、农业、商务、外事侨务、旅游、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人民银行,共19个单位。
  3.公共服务类:供电、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石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信联社、人保财险、人寿保险,共13个单位。
  (二)测评对象
  从每个单位中选择若干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和管理权,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设科(股)室或二级单位作为测评对象。其中,市级测评对象为111个(详见附件),各县区的测评对象可参照市级测评对象确定。
  三、测评内容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相关文件的情况;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21种突出问题的情况;落实公开服务承诺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测评活动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市、县两级测评对象的测评工作,分别由各级效能办(整提优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五、测评原则与方法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评价-整改-反馈-再评价-再整改-再反馈”的测评机制,真正做到评改结合、以评促改、边评边改。测评活动注重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监测点监督测评的主渠道作用,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监测点的即时测评:监测点对测评对象到监测点执行公务的情况,或者监测点到测评对象办理有关事项时测评对象的服务情况,或者周围其他企业、群众反映的对测评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通过填报《即时监测表》进行动态、实时测评。每报一次《即时监测表》,视为一次测评。
  (二)监测点的综合测评:在即时测评基础上,监测点每月对当月即时测评结果进行小结、汇总,通过填报《综合测评表》进行测评。每报一次《综合测评表》,视为一次测评。
  (三)明察暗访监督测评:各级效能办(整提优办)组织有关人员或监测小组、监督员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电话或现场咨询办事、查看等方式,对测评对象进行明察或暗访,并根据明察暗访情况,对测评对象进行测评。每进行一次明察暗访,视为一次测评。
  (四)集中问卷测评:根据上、下半年测评对象开展整提优活动和履行公开服务承诺的情况小结,组织由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服务对象代表等组成的社会各界代表进行集中问卷调查,填写《问卷测评表》。每填报一张《问卷测评表》,视为一次测评。
  上述四种方法进行的测评,结果分为五档:为优的,记90分;为良的,记75分;为一般的,记60分;为较差的,记45分;为差的,记30分。
  六、统计汇总及计分
  测评活动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综合满意度占80%,整改情况占20%。
  综合满意度=监测点即时测评满意率×40%+监测点综合测评满意率×20%+明察暗访测评满意率×20%+集中问卷测评满意率×20%
  测评满意率=(测评为优的次数×90+测评为良的次数×75+测评为一般的次数×60+测评为较差的次数×45+测评为差的次数×30)/(测评总次数×90)
  测评总次数是指每种测评方式测评次数总和。
  整改情况是指测评对象对各级效能办(整提优办)通过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明察暗访、专项效能监察、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电子视频监察等手段发现的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以及建章立制的情况。整改情况基准分为20分,采取倒扣分方法进行,扣完为止。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能按要求整改的,不予扣分;未整改到位的,每起扣5分;拒不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扣20分。
  测评得分=综合满意度×80+整改情况得分。
  七、结果运用
  根据测评对象测评得分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原则,分别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公共服务类,排出名次。
  (一)对排名在行政执法类前10名、综合管理类前10名、公共服务类前7名的市级测评对象,予以通报表彰,授予“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对排名在行政执法类后3名、综合管理类后3名、公共服务类后2名,且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测评对象,责成其书面说明情况,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二)对得分在70分以下的测评对象,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测评对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测评结果将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作为对测评对象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对所在部门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测评活动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阶段、有重点地抓好落实。各参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测评对象强化大局意识,端正态度,严格按要求参加测评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评。各级效能办(整提优办)要做好对测评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督测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测评对象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各参评单位要组织测评对象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就如何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创优发展环境制定具体举措,作出具体承诺,同时将主要职能、服务内容和对象、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一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测评对象公开服务承诺书要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于5月15日前报市效能办,电子稿发送至邮箱(pxjc111@163.com)。市效能办将在市政府网站“萍乡市机关效能建设”网页的“百千万测评活动”专栏中将公开服务承诺书予以公开,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和测评。
  (三)狠抓整改,注重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贯穿测评活动全过程,始终围绕“群众满意”这个目标,抓住“解决问题”这一关键,狠抓整改落实。对监督测评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按照“评价-整改-反馈-再评价-再整改-再反馈”的测评工作机制,认真整改,深刻剖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梳理,及时吸收采纳。
  (四)严明纪律,确保公正。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门户网站或主要新闻媒体设置测评活动专栏,将测评全过程予以公开。各级效能办(整提优办)工作人员要督促和引导测评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积极主动地对测评对象进行监督测评;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防止工作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确保测评结果客观真实;各测评对象要按要求参加测评活动,不得提供虚假承诺,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干扰、影响测评工作,不得对发现问题的测评人员变相施加压力甚至进行打击报复等。各测评人员要按照各级效能办(整提优办)的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测评,不得利用测评之机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各级效能办(整提优办)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件:1、2012年度市级测评对象名单
  2、公开服务承诺书报送格式
  

[ 附件: http://gcms.pingxiang.gov.cn/html/att/pxsjgxn/201205/1336983576.xls ]

[ 附件: http://gcms.pingxiang.gov.cn/html/att/pxsjgxn/201205/1336983585.doc ]


  
  

主办:萍乡市人民政府   承办: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萍乡市信息中心  运行维护:萍乡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Email:webmaster@pingx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