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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经开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八月“亮剑”行动取得成效
2017/09/18       来源: 经开区效能办 黄弘
   

 

    自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亮剑”专项行动以来,萍乡经开区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将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切实抓早抓小、抓紧抓好、抓长抓常,扎实转变干部作风,推动全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主要做法为:

一、上下联动,增强“亮剑”行动的主动性

经开区成立了由区党工委书记李锦林任组长,区管委会主任刘建中任第一副组长,区纪委书记邓自强任副组长,区效能办成员为小组成员的的专项效能督查小组。同时全区各部门单位按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均成立了各自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构,并安排专人对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使各部门单位更加了解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的紧迫性,积极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和查处 “庸、懒、散、软、乱”等机关效能建设问题。

二、梳理重点,制定方案,强化“亮剑行动的针对性

今年下半年,区效能办按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制订下发《萍乡经开区机关效能建设“亮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区部门单位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关效能建设“亮剑”专项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督查什么问题,并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区效能办重点对服务窗口接待群众态度“假、浮、蛮”和个别工作不积极,以及少数工作效率低下、作风纪律松驰等“庸、懒、散”问题进行效能督查,增强了此次“亮剑”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三、严肃问责,确保“亮剑”行动的成效性

区效能办灵活运用各种督查模式,采取临时抽查、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二维码”网上投诉等方式,开展“亮剑”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存在违反机关效能作风建设的行为动真碰硬、敢于“亮剑”。不论涉及领导干部还是一般人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函询、监察建设书、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手段,一律从严问责。并按照“两个责任”要求,严格追究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区八月份共开展效能督查20余次,下发督办函3期,通报7期,问责8人,涉及“两个责任”科级干部问责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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