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整提优办字〔2012〕16号
关于印发《全市“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
主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根据全市“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工作安排,市整提优办将于6月份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现将《全市“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
萍乡市“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2年5月4日
全市“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
自查自纠阶段绩效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的阶段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萍乡市开展“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萍办字〔2012〕14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与《实施方案》确定的活动主体一致,重点考核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及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分为自查自纠阶段日常工作情况和机关效能建设情况两部分(具体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自查自纠阶段的考核通过查看资料与日常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查看资料。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萍乡市开展“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全市“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意见》(萍整提优办字〔2012〕7号)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供考核。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可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与“群众贴心人”暨“民情家访”活动、创先争优活动、“三抓三促”活动紧密结合,共同推进。台帐资料注重实质性内容,不务浮虚,不搞形式主义。
(二)日常检查。市整提优办通过明察暗访,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效率低下、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与事,在考核中扣分。
(三)各县区抽检2个县(区)直部门、1个乡镇,检查得分计入各县区所得总分。
(四)考核不设总分值,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所完成实际工作计分,各项工作累计总分即为本阶段所得分,年终绩效考核以各阶段考核所得分数按权重相加排序。
(五)阶段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组织实施
阶段考核工作在市主题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整提优办具体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市整提优办做好考核的各项工作。考核时间为6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萍乡市“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 附件: http://gcms.pingxiang.gov.cn/html/att/pxsjgxn/201205/1336708008.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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